摘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