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共用生产线生产同类不同品种产品现象普遍存在,共用生产线切换品种清洗时,即使清洗5遍10遍,也会有残留,哪怕残留是PPb级别。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定义,对于设备清洗残留的非登记的微量成分如何界定?目前国家尚无相关标准来界定微量其他成分及相关限量要求。企业将面临可能被列入假劣农药的违法风险,同时超量的残留或故意添加有存在药害的隐患。
出处
《中国农药》
2018年第12期63-64,共2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