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全日制用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对于企业灵活用工、降低成本以及劳动者灵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仅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但对非全日制用工超时问题和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班问题没有做出规定。导致实务中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争议频发。如何正确合理地认定非全日制用工超时的性质问题.不仅可以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12期26-31,共6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