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商务部11月8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8年11月9日起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5910和40025990项下。根据公告,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韩国公司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12.0%,(株)LG化学15.0%,其他韩国公司37.3%,日本瑞翁株式会社28.1%,JSR株式会社26.0%,其他日本公司56.4%。
出处
《橡胶科技》
2018年第12期23-23,共1页
Rubb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