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回放:陶某在沈某开办的企业上班。2017年3月6日,陶某在工作中用手去拿塑机中的产品,结果被塑机轧伤了右手。在治疗期间,公司老板沈某态度积极,不仅垫付了医疗费用,还预付给陶某2万元赔偿金,并说待治疗结束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事宜。陶某当时想,如果协商不好,自己才去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迟。2018年4月初,陶某治疗结束后,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陶某遂自行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8年第3期34-34,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