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93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335号),对肾透析按人头付费的费用标准、试点范围等做了详细说明。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8年第3期55-55,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