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真实从来不能表现,只有表现性事物才能表现。为了能被表现,真实必须为人所知,而知识始终是一种表现形式。”这一主张,是我在早期(1984年)一篇论文中,对技术在电影历史上的地位所做的论述,其中我们可以推断出一些关于电影历史书写的重要原则。尤其是,我们很容易断定,每一种以表现为目标的新技术所指代的“现实”,很大一部分通过预先存在的表现系统来定义。为了使新的表现模式可以被接受,摄影术只能有点违背现实,但是对于可视版本新的表现模式来说,现实是由某种风格的绘画和雕塑形成的。
出处
《当代电影》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4-51,共8页
Contemporary Cine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