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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一罪的法教义学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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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上需要对从日本引入的包括一罪概念进行法教义学上的检讨。罪数判断分为事实认定阶段、规范评价阶段、政策考量阶段,包括一罪对应于规范评价阶段,其实质是评价一罪。在吸收一罪中,附随犯应当归入科刑一罪,共罚的事前行为、事后行为应当归入包括一罪;在狭义的包括一罪中,部分类型属于单纯一罪,部分类型属于包括一罪,部分类型属于数罪并罚。包括一罪包括法条竞合、共罚的事前、事后行为三种类型。
作者 翟辉
出处 《福建法学》 2018年第4期26-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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