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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不规范 发生事故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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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施工企业在地面施工,设置了警示牌、警示灯,却因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未达到预防标准,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被判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福建某建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陶某、崔甲、崔乙、崔丙损失68859.76元。
作者 李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18年第12期31-31,共1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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