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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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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6日媒体报道,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就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格力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格力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美的50万元。据了解,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
作者 陈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人》 2019年第1期11-11,共1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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