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化解严重过剩水泥产能和产能置换政策的梳理研究化解水泥过剩产能和产能置换政策,就要溯源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产业发展规律,以及梳理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1)国发[2009]38号文件早在2009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就指出“水泥产能将严重过剩”,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出处
《中国水泥》
CAS
2019年第1期28-35,共8页
China 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