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再迎政策利好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天津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作者 王健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9年第1期22-23,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