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职教育"政校行企外"合作协议是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水平的平台。高职教育"政校行企外"合作协议具有文件属性、道德属性以及柔性属性。文章提出,通过权限划分、协议与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以及制定内容的"基本权利"限制来破解高职教育"政校行企外"合作协议制定的权限问题;通过制定的正当程序、制定程序的民主原则以及协议体系化建设来破解高职教育"政校行企外"合作协议制定的程序问题。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8-24,共7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优质高职院校多元共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7ZDIXM087
课题主持人:孙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