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由于总体税制结构特征以及具体计征办法等综合因素,我国个税实际课征覆盖的收入范围和额度有限,总体税率水平偏低,在财税收入中的占比较小,限制了个税作为直接税种便于精准定位课征对象和减少税负转嫁的优势特征以及作为收入调节手段的再分配能力,另外,我国现行个税制度在税收优惠和减免项中,对于人口统计属性的差异关注不足。适当调节个税的总体税率、优化个税的税基和充分发挥个税的收入调节能力,是未来我国税制系统改革中应予以深入思考的问题。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18年第54期20-21,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