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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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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借以引出的案例2014年1月15日下午,玉某租乘被告人胡某驾驶的农村客运面包车,从勐海县勐遮镇前往景洪市。二人行至214国道老公路上时,玉某的姨妈搭乘摩托车来到车旁,上车后将一白色手提袋交给胡某,胡某将该白色手提袋摆放在驾驶位座垫下空格里。
作者 杨荣 马一澜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5期7-8,共2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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