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论法院保全制度的重构——以物的查封为视角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10月18日,被告许某驾驶苏LFV720某品牌小轿车与王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2015年11月4日,被告许某委托原告对上述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发生维修费共计270000元。
作者 万保华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5期14-16,共3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