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及裁判2016年儿月14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将郭某、储某等16名被告人、被告单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院提起诉讼,起诉书指控: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郭英杰担任镇江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代账会计期间,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收取开票费用,为朱某等六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3份,税款共计83.001968万元人民币;另郭某在自己销售钢材的过程中,支付一定的开票费用,让其代帐的六家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7份,税款共计157.329982万元。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5期49-50,共2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