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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协议能否阻止法院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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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赵某于2014年10月24日向孙某借款49万元,因到期未能归还,双方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房产抵偿给孙某,双方于2015年2月2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因缺少材料,不符合审核要求,未能成功,但孙某已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作者 汪海涛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5期59-59,共1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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