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权利论"是西方环境伦理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主张动物与人类一样享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应该得到人类的尊重和道德关怀。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存在着有关"动物能否享有权利"的争论,其中一部分哲学家认为动物不具有理性,只是被人利用的工具,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能享有权利。另一部分哲学家则认为动物具有同人类一样的"理性"能力,因此与人类一样平等地享有权利。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权利的获得始终与理性密切相关,而通过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三个角度对"理性"概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动物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理性"能力,因此动物不能够享有权利。动物权利论的提出,虽然使动物保护获得了更多关注,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动物保护面临的困难,而且动物权利论自身的实现过程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动物权利论"的提出更多的只是一种口号上的意义。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27-30,59,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