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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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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法第七条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的义务。
出处 《天津人大》 2018年第12期46-46,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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