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衡平保护是公司立法活动中的永恒主题。认缴资本制改革是一次单向放宽股东出资管制的倾斜性立法,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出资人投资自由和债权人交易安全之间的利益平衡,具体表现在出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投入的审慎度差异两个方面。认缴出资担保制度具有维护既有的出资自由和有效克服债权人对出资人信用风险担忧的双重价值,能对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制度利益倾斜能起到再一次的矫正作用。认缴的未到期出资本质上是公司对出资人享有的特殊债权,具有可担保性。结合认缴出资债权的特殊性,通过整合、调适、改造我国现有民事担保相关规则,构建出一套灵活、安全、高效的认缴出资担保制度应当具有较大的适用空间。
作者
刘敏
温长庆
Liu Min;Wen Changqing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15-122,共8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公司法>适用难点研究"
项目编号:15BFX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