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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进钱眼的副厅官——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巨额受贿案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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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从2004年至2017年间,凭借手中权力敛财共计人民币428.28万、港币40万元。案发后,王春东家属代为退缴赃款366.65万元。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8日,王春东被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0万元。
作者 江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1期28-31,共4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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