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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部分保障型商业保险纳入个税改革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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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一个重要改变就是在原有的扣除项目基础上新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辛悦
出处 《学习与研究》 2019年第1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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