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通讯监听作为刑事侦查领域的前沿技术,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通讯监听技术的广泛使用,监听失谬的风险逐渐凸显。通讯监听的失谬主要体现在通讯监听扩大化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冲突、法律规定抽象化导致的通讯监听"脱轨"、通讯监听证据的证明力困境三个方面。因此,有必要重构通讯监听制度,将监听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明确监听法律规定,提高通讯监听证据的效力,确定通讯监听的最低限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80-85,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6BFX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