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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 矢志不渝——金融稳定工作在变化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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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2003年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作者 乔海滨
出处 《北方金融》 2018年第9期39-41,共3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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