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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关与行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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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ATA单证册持证人在申报前应向哪一级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第七条规定:“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出处 《中国海关》 2018年第12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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