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犯罪行为涉及不同类型的毒品时,司法实务中对毒品数量的计算存在多种方式,总体来看,符合《武汉纪要》规定的计算方式占比重明显偏少。考察理论与实践,折算法容易导致罪责失衡和刑罚不公,直接计算法虽然可以准确得出单种毒品的刑罚配置,却无法解决最终刑罚的确定问题。采取同类折算、跨类并罚的计算方法,可以有效克服折算法与直接计算法的不足。该方法的确立,需要对《刑法》第347条、第348条以及第357条相关内容进行修正,从而在立法上确立同类折算、跨类并罚的计算方法。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0-28,共9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毒品数量认定方法检视及完善"[DR(2018)Y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