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合理刑法规制 被引量:8

Reasonable Regulat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Technology through Criminal Law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大数据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作为商业模式、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创新最重要的引擎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法益侵害风险。如何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变化,及时地在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各个层面制定全方位的有效应对方案,已经成为当今刑法学理论和实务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课题。第一,应当制定宽严适中的大数据刑事政策。大数据刑事政策的制定应当坚持两大原则:充分保证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空间和有效管控大数据技术的重大风险。第二,在大数据非刑事立法缺位严重的情况下,大数据刑法立法上应当坚持谨慎原则。应当总体坚持现有的大数据刑法的基本立法框架,尽量以刑法解释等方式弥补现行相关立法的不足。第三,大数据刑事司法的理性权衡。对以下三对矛盾进行理性权衡,是贯穿于大数据刑事司法全程的三条红线:在创新激励和风险治理之间妥当权衡;在国家管控与个体自由之间妥当权衡;在便利和隐私之间妥当权衡。
作者 陈志军 CHEN Zhijun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5-110,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国刑法完善路径研究"(17AHJ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0

二级参考文献127

共引文献1068

同被引文献93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3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