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智能化的普遍应用让手机、电脑等计算机工具广泛介入人们的生活,部分国家甚至率先推出计算机一体化法庭,希望借此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与此同时,以庞德为代表的强调将社会利益作为法哲学核心范畴的"社会控制说"颇引人注目,支持论者大有"法学包揽万物"之势。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传统法社会学中工具主义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其后果之一便是法律与智能应用子系统之间的割裂,反映出一种法理对社会实践解构、指导上的无力。文章从托伊布纳的反思性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对传统法社会学的批判,提出以开放的自创生系统为分析框架,通过共同进化路径、交流互涉机制实现一种新的、符合人工智能应用理论需求的法理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