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典型的和非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区分是以食品安全犯罪中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一般食品安全犯罪特征为依据,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食品安全犯罪的一般性、常见性特征,而非典型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模糊性、争议性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四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具体情形,就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
作者
祁堃
李邦硕
张敏
Qi Kun;Li Bangshuo;Zhang Min
出处
《犯罪研究》
2018年第6期85-90,97,共7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