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作为“国家的银行”履行着国库服务与管理职能。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人民银行依照《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家金库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改革创新中切实履行经理国库的神圣职责,在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出处
《金融会计》
2018年第12期29-35,共7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