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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规程的进步与局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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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一直有个观点。我认为检察官和律师的关系应该是对手,但不是敌手。两者的区别在于:对手希望对方变强,敌手希望对方变弱。我觉得刑事诉讼最后能够得到一个很好的、达致客观真实的案件结果,应该是有优秀的检察官,而且还应该有优秀的律师。所以我觉得最高法院起草“三项规程”,应该是保障一对优秀的对手在我们刑事诉讼中各展才华。所以刚才有学者质疑规程的效力。
作者 施鹏鹏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证据科学》 2018年第5期524-525,共2页 Evidence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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