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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及补偿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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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订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陛捕捞;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结束后,在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出处 《乡镇论坛》 2019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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