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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构建地方特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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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权益,助推湖北文化强省建设,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强化了公共文化保障力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出处 《乡镇论坛》 2019年第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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