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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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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出处
《乡镇论坛》
2019年第1期5-5,共1页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任期
村委会
居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
换届选举
分类号
D921.1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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