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个别会计报表列报为出发点,划分了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内部交易或事项的类型,阐述了不同类型内部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提出个别会计报表列报的建议。本文认为:财务会计体系下,政府会计主体的费用类会计科目无需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区分为财政或非财政资金、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以及支出功能分类等,发生的内部交易或事项可以通过经费指标划转或设置内部收入、内部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对收入、费用以及内部债权和债务全额抵销,避免收入和费用、资产和负债虚增。在预算会计体系下,单位的支出需要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区分为财政或非财政资金、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以及支出功能分类等。虽然发生的内部交易或事项涉及不同资金、支出性质和支出功能分类,无法抵销,导致单位虚增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但是能够客观反映各类资金的实际耗费;在内部交易或事项涉及相同资金、支出性质和支出功能分类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虚增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应予以抵销。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6-50,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