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少量货币资金时的判定条件中,是否含增值税,准则并没有明确,导致许多资料中关于涉及补价的判定条件模糊不清,列举的案例也是时而考虑增值税,时而剔除增值税,进而导致会计政策应用错误,造成会计差错。本文通过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例18-2】为背景资料,对其账务处理中存在的疑问进行剖析,进一步厘清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货币性资产账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情况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中换出与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中换出与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6-5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