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60年代香港地区银行爆发了亚洲第一次银行危机,其主要根源是股东监管的缺失。1964年10月,香港本地政府通过了《银行业条例》,实行"三级牌照"框架下的银行牌照准入制度,即将广义的银行分为三类:持牌银行(licensed banks)、有限制牌照银行(restricted license banks)及接受存款公司(deposit-taking companies),提高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2-7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