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我公司(甲方)于2018年5月与购买方(乙方)签订了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对知识产权作价1 200万元(含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收取第一期款项400万元。为维护乙方利益,合同中规定,若乙方2018年及2019年的利润及相关经济指标如果未达到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指标,则不再支付第二期(40%)、第三期款项(余款)。因我方在收取首期款400万元后,第二期、第三期款项能否收到并不确定,请问:如果预计很有可能乙方不能达到预期指标,即我方很有可能收不回第二期、第三期款项,那么我方和购买方应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3-8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