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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价”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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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年临近,不少服务行业开出了“春节价”。春节期间各项费用相应上涨,商家相应提高服务价格、商品价格,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必要的补偿。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服务行业的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内,商家可以在法律规定内自主定价,所以监管部门对于“春节价”也不宜过度干预,但商家也不能漫天要价,涨价部分应处于合理因间。
作者 戴先任
机构地区 湖南
出处 《瞭望》 2019年第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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