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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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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执行行为,确已造成损害,被执行人毫无清偿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案件,即使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也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9年第2期36-40,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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