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2002年10月10日,许某无故被谭、吴二人殴打。同年10月11日许某纠集邓某等十余人,找到谭某和吴某并将其强行押上一辆轿车带至郊区,下车后即对谭、吴二人进行殴打,殴打期间邓某等人持刀对谭、吴二人进行伤害,致使谭、吴二人身体多处受伤。随后邓某等人丢下谭、吴二人离去。经法医鉴定,谭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被害人于2002年10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于2002年10月12日立案侦查。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1期49-49,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