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确立以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权责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实践中,不同层级检察院、同一级检察院不同的业务部门,由于所承办案件的性质不同或检察权能的具体样态不同,应当分级、分类确定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通过进行各有特色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不同模式,为开展检察官权力清单分级、分类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借鉴思路.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期77-7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