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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程序中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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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日本“无印良品”商标案败诉的新闻引发了热议。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简称良品计画),即日本“燕印良品”“MUJI”的商标权人,1999年在中国大陆布局首批商标时,并未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注册。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良品计画对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先后提起了异议、异议复审,并最终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商标局、商评委、法院均认定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其“燕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的宣传使用情况及知名度,并不能证明“燕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故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作者 王燕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2期32-3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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