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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长”的坍塌——清远市档案局原局长杨宁受贿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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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或帮助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单独受贿279万元、共同受贿6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作者 清纪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 2019年第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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