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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配偶“脱保”,是银行大意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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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证人配偶虽然在贷款业务申请书及保证承诺书配偶签字处签名,但并未在借款合同保证人处签字确认,不应认定为保证人,因此,银行对被告人配偶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田时华 邓佳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9年第2期60-61,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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