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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三创新”为非公党组织年度考评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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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在对象范围上创新。以往考评都是对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未建党组织不需考评,导致少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积极性不高。为此,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本着“应做、能做”的原则,确定了“拥护党的领导,符合条件的按要求组建党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党的建设工作”等10条要点,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自觉做好党建工作。
作者 施发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 2019年第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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