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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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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9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族》 2019年第1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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