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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14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Joint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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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进有出、等额递补。2018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联合开展了第八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推荐递补企业,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递补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4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1期36-36,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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