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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为孝亲“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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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笔者认为,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是一项人本措施,各地各单位都应很好地贯彻执行,让子女都来尽应尽的孝心。
作者 严国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老年》 2019年第3期4-4,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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